申请制注册心理师申请指南 | 2018年12月31日,约起?

825178天前



2018年9月1日开始,除评审制之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简称“注册系统”)面向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四个专业受训背景的助人工作者开放了申请制的加入方式。


今年的申请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为帮助咨询师们了解指南详情,顺利准备资料,湖北督导点特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目标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有关要求,制定申请制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与指南(试行)。



心理师候选人的申请要求


1、伦理要求(必须具备):

申请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伦理守则的行为、在申请时没有因职业伦理问题正陷入纠纷,且每年的申请截止日(630日或1231日)前3年内获得过注册系统认可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职业伦理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时(1学分)

2、学位或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在19991231日以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士学位;

或(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或(3)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3年,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4)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6年(连续两个有效注册期)。

【注1: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要求者可通过评审制途径进入注册系统。】

3、学历教育课程要求(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2.62.73.63.74.6条,标准制定工作组制定出申请制途径的专业学历课程最低要求如下:

3.1 本科课程

标准(第二版)2.06 A—M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

标准(第二版)2.07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心理评估与会谈;

3.2 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3.06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科学与专业道德伦理准则、心理病理学或相关精神病学课程,和

标准(第二版)3.07 A—G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评估与诊断的理论与实务、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含会谈技巧)、不同取向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实务;

3.3 博士研究生课程(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4.06 A—E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参考3.063.07

【注2:若申请者所在学校开设的课程名称不同,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注3:若申请者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不足以满足以上最低要求,可以提供有关继续教育课程结业证明和有关课程内容大纲、学时等信息作为必要的补充,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4、临床实践要求

(其中4.14.2满足任何一条要求即可,4.3必须满足)

4.1 获得相关学位者

直接在有效注册督导师的监督管理下从事个别、团体、家庭等咨询或治疗的时间不少于250小时;且

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团体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其中申请者本人呈报的个案的小时数不少于5小时;

【注4监督管理是指:督导师对被督导者在其接受督导或临床实习期间的实践个案进行必要伦理监管和质量控制(包括危重个案的管理),督导师对受督导者在实习期间或接受督导期间的个案咨询或治疗的承担相应责任】

4.2 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者

满足6.6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接受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一个注册期内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不少于16学时伦理学习;接受注册心理师同辈督导不少于10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3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团体督导不少于60小时/年)。

4.3特别要求(必须满足):

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所规定相关实践与受督导小时数外,要求申请者至少有一个个案连续被个体督导8次或8次以上(督导提供证明),且该督导师是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督导师(若不是有效注册的督导师,须由注册工作组进行个别认定)。



注册心理师申请制材料提交要求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标准制定组

2018.9.28

1、请将信息采集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发送到注册系统秘书处邮箱:xinlizhuce@chinacpb.org(请最迟于每年630日或1231日发送,收到邮件回复确认申请资格。)

2、纸质版申请材料请申请者按附件顺序整理完成后,于申请日期内(每年5月1日-6月30日或11月1日至12月31日)邮递至注册系统秘书处(注:接收纸质材料时间以截止日期当天寄出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哲学楼113 (邮编:100871

注册系统秘书组(收) 电话:010-62766211

邮寄资料请务必采用顺丰快递、邮政EMS快递,其他快递无法送至办公室,有丢失可能,请知悉。


注册心理师申请表


注册心理师申请表


职业伦理遵守声明


职业伦理遵守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我已经详细阅读和理解了中国心理学会颁布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规定的条款,并将认真遵守其所列的伦理原则以及各项伦理规定。

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1)我在本申请书提交日之前,没有从事过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如果我在从业过程中违反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的规定,我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和配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为此进行的相关调查。

3)如果我发现已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中有效注册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违反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据相应的伦理原则及伦理守则10.5之规定以适当形式采取相应行动,同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相关的工作组为此进行的相关调查。


声明人(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专业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历史情况表


参加专业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历史情况表


注:

1) 与本表格填写内容有关的培训合格证书副本请作为附件提供。

2) 如果培训课程是综合性或系统性培训,请提交相应的全部培训课程大纲或目录。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习的证明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习的证明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践的证明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践的证明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的个体督导证明


注册心理师申请人的个体督导证明

接受团体督导证明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

接受团体督导证明


兹证明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从 日至 日期间,在本督导处接受了团体督导 小时数,其中在团体督导中申请者提交个案接受督导 小时数(团体人数 人)。

我将为本证明的真实性负完全的责任。

特此证明!

注册督导师签名:

(督导师注册号

年     月     日



注册心理师推荐表




申请制注册心理师信息采集表

申请制注册心理师信息采集表


注:填写后回复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