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受贿逾2300万,判刑14年

简介: ●●●●●● 6月1日讯 央视新闻报道,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宋林以贪污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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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讯 央视新闻报道,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判罚1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罚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总经理、华润万家董事长、华润集团总经理及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974.075万元。

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332.3489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经济通

本期编辑:Foodbev Media, Bee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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